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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49名公告

天津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09:00-2022年6月3日16:00

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

备考推荐:2022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华苑科技园、海洋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和京津合作示范区四个片区组成,规划面积135平方公里。建区三十多年来,高新区先后被批准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能源产业化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了以信创产业为首位度,以新经济服务业、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为支撑的“113X”高端产业体系。

高新区现有公办中小学两所,为高新区管委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以下简称“高新区第一学校”)位于渤龙湖科技园,是一所十二年制公立学校,于2016年9月正式招生;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高新区海洋小外”)位于海洋科技园,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分设小学部和中学部,其中小学部即将于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为满足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资力量,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拟为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5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职人员56人。

高新区第一学校40人,其中教师35人,校医2人,综合管理岗3人。

高新区海洋小外16人,其中教师14人,校医1人,综合管理岗1人。

具体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滨海高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范围指离校未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及2020、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英语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应届毕业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音体美学科、校医及综合管理岗位以取得学位为标准),英语学科须达到专业8级。

6.报考人员学历及年龄应与岗位要求一致:

(1)本科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统招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应届毕业生要求本硕学习方向一致;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应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接本或专升本不具备报考资格;

(4)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报考,其所持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含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6)专技岗在职教师须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且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内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至少在2019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连续从事相应工作满3年,任教学段须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匹配或高于报考学段;岗位要求全国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的,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

(7)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5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公布前,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全部科目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确因疫情原因导致延期取证的,取证时间可按相关政策要求后延;

8.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11.具体岗位要求以《天津滨海高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 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6.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员额内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教职人员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7. 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 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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